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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起诉书的送达对象是谁 侦查终结文书具体规定内容都有些要求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08日 来源:北京抢劫犯罪律师
[导读]:   韩翔律师,北京抢劫犯罪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

  韩翔,北京抢劫犯罪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信之源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刑事起诉书的送达对象是谁

刑事起诉书的送达对象是谁


刑事起诉书的送达对象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具体如下所述:《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起诉书,亦称起诉状,是法院经过侦查或审查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依法交付审判,而将被告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及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时所制作的文书。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或者附带民事,其诉讼书状就叫刑事起诉状,也称刑事诉状。刑事起诉状限于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等诉讼处理的案件,以及其他不需要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


检察院对于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起诉书、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并且应当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应当一式八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起诉书五份。


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无论检察院是否派员出庭,都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全部案卷和证据材料。



侦查终结文书具体规定内容都有些要求



一、侦查终结文书具体规定内容都有些要求


首部。这部分内容包括文书名称和犯罪嫌疑人基 本情况。


文书名称的写法是:“XXX XX 案预审终结报告”。结果是集团案件,一般要写集团首犯或主 犯的姓名,即“XXX X X 预审终 结报告”。如果是一名或数名犯罪嫌疑人涉嫌几种罪行的,一般要把


犯罪性质严重或为主的罪名放在前面,依次相排。如杀人、抢劫、强 奸、抢夺、盗窃等……


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要写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性别、年龄、 籍贯、民族、文化程度、职业、住所和简要经历。


叙述犯罪嫌疑人的简要经历时,一般要按时间先后写明该人学 历、职业变更情况。对受过刑事、治安处罚的,应在相应的年度中, 写明处罚的日期、原因、决定处罚机关的名称和处罚的案由等主要违 法犯罪经历的情况。最后,顺序写明在本案中对该案犯罪嫌疑人采取 强制措施的情况。


有两名以上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荽根据他们在案件中的主、从地 位、顺序排列,逐人写清上述各项内容。


正文。在这部分中,要叙述案件的来源、案件事实和审理情 况。特别要注意写清以下几项内容:


①案件来源情况。简要阐明发案、侦查破案、查获犯罪嫌疑人 和预审受理案件的情况。制作时,首先要写明案件 的发生时间、地点及侦査部门立案的情况;其次,要写明侦査部门破 案的方式、方法及经过,并写明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最后,写明预审部门受理本案的日期及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地点。制 作以上内容时,可以参考案卷中侦査部门报送的《破案报告》,有的 案件也可以根据预审受理案件时的证据材料证实的有关情况制作。


②案件事实情况。即要写明经过讯问和调査,已经查证属实的案 件事实,无论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罪重的事实,在 《预审终结报告》中都应当实事求是地写清楚,客观全面地反映预审 过程。对于构成犯罪的,应当写明犯罪嫌疑人于何时、何地、在什么 条件下、出于什么动机、想达到什么目的、实施了哪些犯罪前的准备 活动、采取了哪些手段、实施了哪些行为、造成了什么程度的后果, 以及犯罪嫌疑人对自己行为的态度等;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具有法 定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要交待清楚;如果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也要注明依据和理由,以便领导审批时作出正确决策。


在我国相关的案件在进行办理终结时,相关的办案单位应对这类案件出具相应的侦查终结文书,对这类案件的具体终结进行详细的规定和说明。文书的内容也应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进行书写,对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详细的说明,符合我国的办案程序和办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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